编者按:近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本文以全球化的视角重点分析了RCEP签署的现实背景,剖析出推动RCEP签订的外部推力、内部拉力、近期动力,同时介绍了RCEP三个主要政策特点:包容性、创新性、弹性。在这两者的基础上揭示RCEP的签订对中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产生的贸易效应和稳定效应,以及对中日韩三边经贸关系乃至对整个东亚经济产生的经济效应。
RCEP签署的现实背景、政策特点与经济效应分析
诸竹君1 陈丽芳2
1浙江工商大学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讲师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东亚自贸区建设成功启动。RCEP目前包括中、日、韩、澳、新及东盟共15个成员。本文将重点分析RCEP签署的现实背景和政策特点,在此基础上揭示其经济效应。
01 RCEP签署的现实背景
1.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受阻,全球性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缓慢。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全球性组织。长期以来,WTO通过多轮谈判显著降低了世界货物贸易关税水平和非关税壁垒,大幅提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促进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为世界经济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但是,“多哈回合”谈判失败显著阻碍了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后危机时代部分国家采用贸易壁垒和片面性产业回流政策,使得全球经贸体系面临的不确定性大幅上升,WTO自身也面临推动改革的客观压力。全球性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放缓,客观上提升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东盟和中日韩“10+3”机制应运而生。在此基础上,2012年8月底,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签署了5份自由协定,构成了RCEP签订的外部推力。
2.东亚区域价值链整合度提升,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内卷化。
2019年统计数据显示,RCEP15个成员国人口接近全球三成,GDP占比29.3%,区域内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额27.4%,东亚区域价值链整合趋势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全球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美区域价值链和以德国为首的欧洲区域价值链,全球价值链正逐步由扁平化和分散化向区域化和集中化方向发展,未来全球价值链的效率优先原则将转向兼顾效率和安全双原则。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内卷化反映了各国技术水平和产业升级的动态演进趋势,构成了RCEP签订的内部拉力。
3.逆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中美经贸摩擦呈现长期性趋势性。
2018年3月22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基于“232调查”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实施惩罚性关税措施,拉开了中美经贸摩擦序幕。两年多以来,中美经贸摩擦逐步由贸易领域转向技术领域,进一步转向更为深层次的国家竞争领域,美国对华政策出现根本性转变。2018和2019年全球贸易增速分别为3.0%和-0.4%,显著低于中美经贸摩擦之前的预期值,逆全球化趋势下东亚经济体与欧美经济体双向互动、深度分工和价值链整合格局遭遇重创。中美竞争背景下,中国产业链“缺芯少魂”和制造业“卡脖子”问题日益凸显,产业链创新链大而不强的困境颇为突出,东亚地区成为优化产业链创新链双向开放的优先选择,构成RCEP签订的近期动力。
02 RCEP签署的政策特点
1.“小马拉大车”,推动区域包容性增长。
RCEP谈判最早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日韩和澳新印参与谈判,相比于中日而言,东盟十国经济总量相对较小,全球影响力相对较弱。RCEP是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参与的最大自由贸易协定,也是由区域内中小国家推动大国构建多边贸易投资框架的成功典范。RCEP凸显了中国所倡导的全面可持续的包容性增长远景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原则,有利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兼顾各类国家的内部利益,有利于促进国际关系向多极化和平等化发展,有利于推动区域价值链由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原则转向基于竞争优势的发展原则。
2.“区域累计价值”,促进原产地规则创新。
RCEP最为显著的政策创新在于更为弹性的原产地规则,确立了“区域累计价值”原则的适用性,优化了区内企业采用FTA政策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区域价值链整合水平,推动区内跨国公司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构建精细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促进区域供应链和价值链深入融合和发展。相较于原有的“10+1”协定,RCEP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显著降低了进出口企业贸易成本,有利于促进贸易沿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双向增长。
3.“正面负面清单”,增强服务贸易开放弹性。
服务贸易相比于货物贸易呈现比例增长和获利提升趋势,相比而言开放程度较低且谈判难度较大。RCEP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正面和负面清单相结合显著提升了服务贸易开放的弹性,增强了不同发展阶段成员国自主选择权。除传统领域外,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有利于推动区域内价值链向实体经济倾斜,推动区域价值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03 RCEP签署的经济效应
1.强化中国国内大循环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世界工厂转向世界市场。
目前,中国正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CEP签订将产生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特别是中国更为积极主动开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RCEP将推动日韩等发达国家高技术领域和东盟内部发展中国家生产制造环节等显著获益,推动中国由“共轭环流”式世界工厂转向“优进优出”式世界市场,强化区域内部贸易投资开放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民生等拉动作用,更充分体现中国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正外部性作用,同时提升中国国内大循环的长度和宽度,构建“国内价值链(NVC)+区域价值链(RVC)+全球价值链(GVC)”三网互嵌新模式。
2.提升中国国际大循环的区域稳定效应,促进东亚经济全面整合。
相较于北美和欧盟,东亚经济体整合度相对较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可行的多边经贸框架。RCEP签署,特别是“区域累积价值”原则确立,有利于提升中国国际大循环的区域稳定性,为东亚经济体深度整合和贸易投资一体化提供制度支撑。区域统一大市场构建将产生显著的“母市场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极大提升区域内价值链整合的内外部规模经济效应,推动区域内资源更加有效配置,形成更为强大的对外贸易投资能力。中国作为连接东盟等发展中经济体和日韩澳新等发达经济体的枢纽环节,将通过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齐全产业链推动形成更具韧性的东亚供应链和产业链。RCEP将实行更为包容、开放和竞争性的发展机制,为构建更具广泛性的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提供制度和经济基础。
3.厚植中日韩三边经贸投资关系,优化高端要素区域优化配置水平。
目前,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尚未签订,中日双方尚未达成双边贸易投资协定。中日双边贸易主要集中于电子电气产品、机械产品、汽车和光学产品等。其中,2019年中国与日本的电子电气产品和机械产品分别占双边贸易总额的24.1%和20.0%,中日贸易互补性较强、产业链融合度较高。RCEP签署有利于推动东亚三大主要经济体贸易投资一体化,将产生显著的“增长极效应”和“长鞭效应”,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端价值链和创新链。RCEP签署后,服务贸易、投资领域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政策将显著提升区域内高端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区域内由贸易投资一体化转向要素资源一体化,推动开放式创新体系构建,逐步形成以高端要素—高端创新—高端供给—高端需求的双向闭环新发展模式。